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18-07-08
摘要: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积金监管处、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按照半年工作总结

  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积金监管处、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按照“积民之金,惠民之居”的理念,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态势良好。现将2019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业务工作抓实效,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2019年上半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6211个,新增缴存职工13.1万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69.68%;归集住房公积金97.61亿元,同比增长19.3%;提取住房公积金63.53亿元,同比增长27.14%;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4万户、66.13亿元,同比增长35.75%、48.44%,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94.48%;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99亿元,业务支出4.2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71亿元。

  截至2019年6月底,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单位6.41万家,已开户职工220.23万人,归集余额达511.58亿元,贷款余额达472.22亿元。

  (一)夯实工作基础,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全市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深入广场、企业现场宣传、解读政策,广泛普及公积金法规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增强扩面精度。市政府连续第八年以发文形式下达制度扩面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充分利用社保、工商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市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努力实现尽建尽缴,提高扩面执行力;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完善银行扩面考核存款奖励办法,定期通报银行公积金业务开展情况,调动银行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三是提高执法强度。中心将行政执法与扩面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坚持执法约谈与《律师函》制度,促进中心执法扩面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今年上半年,发送1150份设立账户通知书,寄送198份律师函,促建促缴479家单位,约为16137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正常缴存;共发送催缴通知书1254份,督促近504家单位为1751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约401万元;共计受理职工投诉353起,责令单位限期缴存414起,为职工成功追缴599多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76起,是2018年同期的两倍;被行政复议59起,被提起行政诉讼2起。

  (二)立足“房住不炒”,保障功能愈加凸显。

  中心紧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力配合市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梳理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2019年1月,根据苏建金管〔2019〕2号文件精神,中心与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二是优化住房消费保障政策支持体系。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中心及时调整了我市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加大对职工租房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自7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至12000元;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及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三)优化制度设计,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

  一是保障港澳台同胞公积金权益。根据苏建金管〔2019〕3号文件精神,中心于1月15日予以转发,确保在锡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公积金待遇,支持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实现安居。二是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中心在开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新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组合贷款业务,以满足组合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还款压力,截至6月底,已有5795人签订组合贷款委托还贷业务。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自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由8%-12%调整为5%-12%,允许亏损企业申请暂缓缴纳,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止,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四是调整若干提取政策。根据苏建金管〔2019〕281号中有关“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满6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中心对现行提取政策进行梳理,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取消“离开本市提取”、“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及“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四)科学规范运作,资金收益稳步提高。

  一是提升资金预测水平。跟踪分析每月住房公积金收支数据,科学预测资金形势和业务发展,合理制定资金调配使用计划,及时优化定期存款结构,实现资金流动性与收益性的有机统一。二是提升资金结算效率。加强托收管理,大力推进小额托收业务,大幅减少结算时间,确保缴存资金及时入账,上半年新增托收单位6201个,截至6月末,全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有40459个,托收单位签约率95.93%。三是提升资金管控水平。落实资金存储和调配集体决策制度,全市资金集中调度管理,统一调剂余缺,平衡内部资金供求,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上半年共调剂资金1亿元。

  二、服务工作抓突破,打造特色服务金字招牌

  (一)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 “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于一体的服务体系。2019年上半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29.56万个,满意率99.96%;免费短信服务覆盖率达到90.57%,全市共有116.69万人开通;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11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268件,答复及时率100%;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3.27万家,占应缴单位数的67.87%,覆盖缴存职工113.96万人,占应缴职工数的87.55%;“xx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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