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大病救助政策_2018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17-04-21
摘要:为做好2018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救助对象及标准(一)对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活动方案范文

  为做好2018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以上救助对象先进行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进行慈善大病救助。

  (二)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的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3万元。

  (三)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全助。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要严格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申请者填写《2018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一式 2 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及家庭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符合救助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公示。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批。

  (四)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在XX时讯、电视台、XX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无异议,核定和发放救助金。

  五、工作要求

  实施慈善大病救助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摸清底数,规范操作。各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务于2019年1月4日前将大病患者的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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