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政府写诉求书【三篇】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22-06-12
摘要:上诉的意义是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向政府写诉求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第1篇: 向政府写诉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H

上诉的意义是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向政府写诉求书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向政府写诉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HYC,钱东镇ZY村人,今年65岁,我在1987年就到了GM农场承包荒山开垦种果直到今天。
  首先我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力支持政府征用果地的行动。其次我觉得你们处理龙眼每亩补偿8千元,桂味每亩补偿1万元,这个价格有点不合理。我就从水果价格来说明这个问题,2018年我CB农场储良龙眼每市斤卖了3元多;桂味荔枝每市斤卖了2.6元;青梅每市斤卖了3元多。从上面可以看出桂味价格比龙眼和青梅低,但是你们处理龙眼每亩比桂味补偿价还少2千元。所以我觉得处理果树应该一视同仁,补偿果树应该一样的价格。最后是应该调查清楚,被征用果园的土地的实际情况,因为GM农场果农有的是承包田园去种果,有的是承包的是荒山需要开垦后才能种果,我就是承包荒山开垦去种果的。合情合理对开垦荒山种果要补点开垦费用,要不然对于开垦荒山种果的人就亏大了。
  我相信群众是明理的,只要政府做得合情合理,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群众应该感恩戴德,哪会闹事?政府也免去抓人。
  最后我有一点要求,就是我在GM场的那片果园只征去一半,没有征到的地大约有50亩。我这50亩果园能不能一起全部征用,因为剩余部分较小,管理不便。再说征用我的山地多了,可以减少别人的被征用面积。农场里有坚持要自己管理果园的人,可以和我调换。我有一个朋友也在光明场承包了几十亩糯米荔枝果树,他是同意被征用的,可是规划不到。我认为这个调换是一个好办法!那些场员不愿意调换,也不同意被征用,这些人就是要与你们唱对台戏,你们想要对付他们就变成有理有节了。
  HYC
  2019年9月21日

第2篇: 向政府写诉求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茹新明,男,汉族,生于1955年6月19日,现居住于新疆博湖县查干诺尔乡敦都布呼村四组24号。
  诉求事宜:请求政府按原计划,在同板块,同等条件规划应征收范围,将我与查干诺尔乡都布呼村签订的《博湖县承包造林合同书》承包的造林土地按合同签订四至边界内实际测量面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征收。
  村委会否定《博湖县承包造林合同书》合法、有效性,在征收登记时将土地登记原村支书徐玉林一家名下;造成我寻找各级领导维护我的合法权益长达3月有余,终于在乡政府领导的帮助下确定土地的归属性详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询问村委会土地的征收事宜却说:‘土地属于你,将不在征收,你自己去找上面吧!’。令我费解的是土地属于原村干部就可以征收,而属于一个无劳动能力、残疾、贫困户的家庭土地却是不在征收;难道土地征收是只征收干部的政策吗???万望领导明察,将合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归我。
  下附:维权事实及相关经过
  该土地的来因:是我在1998年底给本村四组徐玉林(原村支书)家干农活的过程中拖拉机事故,将我左腿轧断造成现在我是终身残疾。
  我本人于2005年4月在按照查干诺尔乡都布呼村村委会要求对查干诺尔乡都村牧业组河堤边土地(四至边界 东:河堤 南:马建林林地 西:草场 北:小路)进行植树造林
  我按要求造林后,2007年10月10在查干诺尔乡都布呼村村委会与村委会签订了《博湖县承包造林合同书》村委会、林业站都已签字并盖了公章,并且交纳了林地承包费。
  为了确保耕还林户的合法权益,乡人民政府与我签订了《博湖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协议书》。
  2017年2月我听说土地将被征用,相关单位已经进行实地测量;同村人已经接到村委会通知,而我却未收到任何相关通知;于是我来到村委会询问,得到答复却说:“《博湖县承包造林合同书》无效,土地是徐玉林家的,你去找徐玉林一家问问他能不能给你一点,土地已经登记到他名下”。令我无法理解的是我与村委会、林管站签订合同并且缴纳了承包费土地却归他人所有;
  2017年3月中旬我到县林业局办理“林权证”。林业局办公人员说需要到乡林管站拿一份申请书,当天我返回了乡上找林业站工作人员,他说:“这块地已有相关文件要征用,办理的产权证有效期是五十年,所以不能给你办理。”所以林权证也未拿到手。
  在万般无奈之时,我和家人来到博湖县信访局,找到曹书记;书记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他看完证据后,马上致电询问了村委会;村委会给我们回复:“下午到村委会进行调解。”当天下午我们一行又来到村委会;村干部对待我们的态度有所缓和,从让我们自己去找徐玉林一家协商,转为由村委会为我们调解各占50%,但我提出我要占实际面积的60%,村委会与对方都不同意,只允许我拥有《博湖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协议书》中面积的50%。
  我不同意村干部的调解意见,却得到村干部的威胁:“你不能上访,如果继续上访,我会把你‘橙色名单’让你出不了博湖县。”
  之后,我又去找曹书记。曹书记说:根据你们提供的证据我帮你们查询过相关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1、村委会证明这块相关土地为合法无偿转让;
  2、承包造林合同上村委会、林管站进行了盖章,村委会依法将土地使用权签订到茹新明名下,并收取了土地承包费;
  3、根据《博湖县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协议书》中的条例应由博湖县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积极协调解决退耕户的林权、税收和土地变更登记等问题;
  4、以及村委会收取茹新明的土地承包费,茹新明从村委会承包了相关土地,由原本无偿转让的土地转换为村集体承包土地;由于土地性质的改变,致使徐玉林给予茹新明的补偿行为无效,徐玉林应由其他行为来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综合上述相关条例表明茹新明所拥有的土地为合理、合法、不应存在相关争议。
  曹书记在为我们解释完相关法律法规后,安慰我们说:“你们不要着急土地是你们的,同等条件下的土地,你也在应征范围内;没有依据不征收你的土地,你在耐心等待几天。”我听从曹书记的安排耐心回家等候通知。
  一周后,我没有收到任何处理处理意见;于是我再次找到博湖县信访局,寻找曹书记询问处理意见;信访局工作人员告诉我:“曹书记借调了,你们不能越级上访,回去找乡政府吧!”;于是我有来到查干诺尔乡人民政府找到肖乡长,肖乡长在接到证据后第一时间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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