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部队各级党委必须坚决担起肩负的主体责任,以严实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涵要义
党委主体责任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总书记突出强调,各级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总书记指出,对那些不抓全面从严治党、严重失职的党委主要领导,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惩戒的要惩戒。这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既包括各级党委,也包括班子中的全体成员;“责任”既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也包括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还包括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职责范围的主要领导责任。准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把握好四个方面。
第一,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必须胸怀全局、勇于担当。党章明确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各级党委领导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政治责任。当前,一些单位管党治党、正风肃纪方面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把主体责任看偏了,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是纪委的事,没有主抓主管;有的认为是党委书记、副书记的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有的认为是纪检监察、巡视部门的事,没有担起本部门和自己应负的责任。各级党委一定要从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中国梦、强军梦能否顺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的政治属性,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使命感责任感,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必须主动作为、勇于开拓。《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多部党内法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作了专门阐述细化。党的十九大审议通过的党章,把“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为从严管党治党的主要措施。这些都凸显了各级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地位。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书记、副书记,必须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意识,始终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第三,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必须覆盖全域、勇于任事。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从当前情况看,在全面从严治党上,有的抓问题处理多,抓教育管理少;有的抓具体事情多,抓建章立制少;有的抓眼前工作多,抓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少。各级党委要树牢主体责任的全域观、全时观、全员观,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管住管好全体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确保人员、时间、内容、领域的全覆盖。
第四,主体责任是终身责任,必须经受考验、勇于负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实行终身问责”。有权就有责,失责必问责。不追责问责,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有担当作为和铁面无私的问责。各级党委要用好“问责”这个“紧箍咒”和“安全锁”,确保各项决策和工作落实,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着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建设
分析一些单位党委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力、正风肃纪责任落空、压力传导中间梗阻、履责尽责力量发散等情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螺丝没拧紧、责任链条不完整。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要紧紧抓住责任体系建设这个基础性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体系。实践中,部队各级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抓好七个方面内容。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即统一领导本单位、本领域、本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选人用人责任,即严格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三是正风反腐责任,即聚焦“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军委十项规定及有关措施细则的落实。四是规范权力责任,即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五是支持保障责任,即研究部署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困难,领导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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