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二、组织生活会主要就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
三、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根据会议主题和上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职能职责,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同时,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重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
四、组织生活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述职,党员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批评和自我批评,由支部委员带头开展,采取一名党员先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与会党员依次进行的方式。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
五、组织生活会后,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一、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凡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应公开,具体内容如下:
1、村支部重大决策、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和落实情况;
2、村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村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包括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建卡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党员违法违纪问题查处结果和信访处置,实施党内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6、经村支部研究决定认为应该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各支部党务实行按季度公开形式,但遇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应及时予以公开。公开的形式以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临时性工作和重大决策可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具体内容有:
1、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生指标安排、人口出生情况、落实节育措施、生育证办理、妇查情况、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等;
5、土地审批情况(含当年宅基地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村务项目。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村务公开的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采取以村务公示栏为主,辅以村务会议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开等形式,实行事前事后即时公开;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一般按月与财务公开同时进行,同时可根据公开项目不同特点确定公开时间,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7天。公开栏处设“村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和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并在一个星期内作出反馈和答复。
三、推行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2、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
3、村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和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4、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项物资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5、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款的收缴和报帐情况;
7、村干部误工补助及办公经费的开支情况;
8、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收取、管理情况;
9、应向村民公开的其他财务情况。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财务以公示栏为主,重大决策在实施前必须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公开;其他内容召开村务会议进行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须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村主任、经办人签章后于每月9日公开。但其他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应及随时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内容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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