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国企纪检工作总结3篇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24-02-09
摘要: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派驻国企纪检工作总结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 派驻国企纪检工作总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派驻国企纪检工作总结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派驻国企纪检工作总结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管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原安监总政法〔20-〕150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贵德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现制定贵德县应急管理局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和“安全生产要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无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监管检查范围,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检查对象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安监总政法[20-]108号)要求,随机抽取、及时公开,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实现县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检查覆盖率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行政许可规定期限办结率100%,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的目标。争取将20-年度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严格控制在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重点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年度县应急管理局在册人员15人,其中领导职数行政编制人员4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非领导职数4名,事业编制人员7人,执法人员4人,占在册人数27%。

  (一)总法定工作日(共1004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6-115)×4=1004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共195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实施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10个工作日。

  2.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约60个工作日;

  3.举报核实查处10个工作日;

  4.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约30个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等工作备案20工作日;

  7.开展机动执法20个工作日;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共298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1.值班18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安全监管执法工作1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3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共511个工作日)测算依据如下: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4-(195+298)=511个工作日。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管检查。

  (一)一般检查

  1.直接检查

  对直接监管企业按照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

  2.双随机检查

  (1)抽查比例。对辖区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按照50%的比例,工贸行业企业按照不低于40%的比例进行。

  (2)公布名录。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公布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3)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月至少随机抽查1至2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确保监管检查有力、有度、有为。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

  (二)重点检查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 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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