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集合19篇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22-09-21
摘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的文章19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篇1】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为大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与产业协调发展水平,根据《广东省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的文章19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

【篇1】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

  为大力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与产业协调发展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89号)精神,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87号)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濠江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持久战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思想,按照省、市决策和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理、依法处置”,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产业环境,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力维护我区绿水青山的良好生态发展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监)、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和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濠江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实施分类整治。全区在20-年重点整治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场所);20-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和倒逼企业发展转型,提升全区城乡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稳定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排查、统筹推进

  1.广泛宣传发动。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氛围。

  2.全面摸查建账。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结合企业产能和用电情况,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数量、位置、违法违规情形等情况。凡是群众举报投诉的、上级交办的有关问题事项,必须全部列入排查范围。排查结果登记造册,实行一企(场所)一档,按关闭、停产、整改、搬迁等不同处置类型,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区政府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行动信息公开制度,20-年9月14日前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区政府官网专栏公示,并上报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专项督查工作组对摸查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核实。

  3.专业技术核定。摸查排查工作引入专业技术核定,对于专业性强的技术指标、工艺和设备界定标准等,按实际需要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给出专业工作核定意见。

  4.开展专项督查。由区城建环保局、发展规划局、经信局分别牵头相关部门,成立三个专项督查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督查督办(其中:区城建环保局负责督查礐石街道、广澳街道和河浦街道;区发展规划局负责督查玉新街道和马滘街道;区经信局负责督查达濠街道和滨海街道)。各专项督查组与挂钩督查街道相互间、各专项督查组相互间应加强工作情况互通,定期或适时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汇总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

  1.关停取缔一批。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2.整合搬迁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入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区政府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3.升级改造一批。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起止时间为20-年8月至2019年8月底。

  (一)宣传发动

  充分运用各种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报道先进典型事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二)摸查建账

  各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组织发动本级相关部门和辖区各社区居委对所有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清当地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并形成《摸查汇总列表》;区政府统筹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摸查汇总列表》主体是否属于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界定,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单台账》,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于9月14日前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排查情况,对涉“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进行分类整治,规范发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开展销号式集中整治,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20-年完成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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