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合3篇

发布人: 阿康范文网  |   格式:DOC  |   点击:  |  发布日期: 2023-08-24
摘要: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
工作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加项或减项的写法,适合于特殊性的单项工作。但不管哪种写法,'主要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措施“这三项必不可少的,实际写作时的称呼可以不同,如把'主要目标“称为'目标和任务“或'目标和对策“等,把'政策措施“称为'实施办法“或'组织措施“等。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开展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集合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开展打击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1

  为加强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乐府办〔2020〕30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力度,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最大限度地减轻对野生动物及公众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维护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一)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行为:
  1.非法猎捕(捕捞)、杀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3.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食用野生动物;
  5.利用交通工具、邮政快递等流通渠道,非法运输、携带、
  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未进行封控隔离,场所周边未设置隔离警示标识。
  (二)重点检查以下涉野生动物场所、区域:
  1.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栖息地、繁殖地等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猎捕(捕捞)问题突出区域;
  2.开展除捕捞水产品外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农(集)贸市场、超市、商店、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
  3.非法加工、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窝点、饭店、餐馆、酒楼等餐饮场所和野生动物制品生产厂家;
  4.车站、邮政等快递收寄点、道路联合防疫检查站等重要场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点运输路线和交通要道。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专项行动协作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我镇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由镇综治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集我镇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联席会议,强化执法协调联动,突出案件严查严办,保障行动顺利开展。联合协作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有: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交管办、水管所、安监站、农办、林业站、林业办、邮政所、村委会。
  (二)联防联控,协同执法
  派出所牵头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野外种群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打击非法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派出所为牵头联络单位,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汇总情况等相关工作。
  镇水管所牵头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野外种群监管,打击违法违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行为,打击非法猎捕、野外杀害水生野生动物行为,协助派出所、安监站、农业办、林业站打击经营场所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镇安监站牵头并协同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超市、商店、酒店饭店、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食用活动进行监管,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对市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相关违法违规经营场所一律依法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镇公路站、林业站、农业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往来旅客携带包裹、托运行李的检查,强化流通环节查验,防止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化整为零、分散运输;要求客运站、道路运输企业做好警示宣传工作,提醒旅客不携带野生动物产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线索问题,及时通知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邮政所负责对利用邮政快递流通渠道,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线索摸排,对涉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货品进行扣留,并交主管部门处理。派出所牵头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快办、严查严办。
  (三)深入排查,广辟线索
  各单位有关部门要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乐府办〔2020〕30号)的要求实施为契机,深刻把握本地涉野生动物非法经营活动特点,通过强化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开展网上巡查、布建特情耳目等多渠道入手,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全方位、多维度、不留死角进行广泛的拉网式排查,“条块并进”全面搜集、挖掘掌握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动态线索。组建联合工作队,深入本辖区重点场所、区域组织开展不间断的滚动暗访检查,深摸细查,及时发现涉案线索。充分运用网络巡查、大数据分析等专业化手段,筛查各类网络交易平台和社交媒体,及时发现有价值的涉案线索。积极发动群众,包括野生动物爱好者、志愿者组织等民间组织和个人主动揭发举报犯罪线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
  (四)重拳出击,严打犯罪
  树立农、林、水、安监、公路、综治、司法、派出所、邮政等部门“一盘棋”思路,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技术特长和资源优势,形成高效联动、资源共享、通力配合的工作格局。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紧紧围绕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捕、养、售、运、食”各个环节,严格落实“快受理、快立案、快侦查、快破案、快宣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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