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四议两公开制度1
四议:
村党组织会提议。对于村内重大事项首先要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对一定事项的可行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后召开党总支(支部)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提议意见。
村“两委”会商议。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拟定实施方案和说明材料。
党员大会审议。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村主任或副书记向大会通报制订的实施方案,党员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根据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实施方案。
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把修订完善的实施方案提交村
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经至少由二分之一到会人员同意实施方案形成决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两公开:
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公告栏、广播等形式由村委会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对决议事项的主要内容进行通报,深入群众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
备工作。
实施结果公开。实施完成后,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财务预算等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村四议两公开制度2
为了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提高全县村级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乡镇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商议案。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村委会主任通报意见、方案,全体党员讨论、完善方案,并表决形成审议意见。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3天,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任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通报决策事项和实施方案,接受代表质询,并表决形成决议。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讨论事项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或到会村民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如果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立即宣布决议无效,修改完善后重新进行“四议两公开”决策。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内容必须详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设立意见箱,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必须在3日内由村委会予以答复;对村委会解释、答复不满意或村委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大会审核;审核结果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表决结果作为村级最终处理结果。
村四议两公开制度3
为全面推行“4议两公然”工作法,进1步提高彭墩村村级组织工作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制定本制度: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首先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认真调查论证,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街道党委批准、备案。在此基础上,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充分讨论并修改完善方案,构成决议意见。
2、村“两委会”商讨。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村“两委”成员充分讨论论证,修改补充完善该方案,并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构成商讨案。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