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规范的使用会议场所,提高会议举办的效率及质量,发挥会议室作用,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使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以确保公司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议室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职责
第一条公司会议室由公司行政部管理,各项目会议室由各项目行政部管理。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例会的通知;
(二)会议室的安排与协调;
(三)负责公司例会会前物资的准备;
(四)负责公司例会的会议记录;
(五)保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完好。
第三条在例会结束后,及时起草会议纪要,并向会议召集人落实上次例会跟踪事项报告,一并发至各部门经理和高管的邮箱。
第二章会议室使用规定
第四条为了避免会议室使用时发生冲突,各部门如需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一天由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使用登记表,以便统一安排。
第五条临时召开的紧急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时,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并在会后完善登记。
第六条如遇公司紧急及重要的会议,已申请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在不能调换的情况下,公司会议优先于部门会议,部门会议之间由部门之间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七条各部门申请使用会议室时,需明确使用设备、使用时间、参加人数、以及与会后与行政部门检查交接会议室的人员等。
第八条除公司会议特别要求提供糕点、水果、茶水等会议物资,其余会议一律不予提供;部门会议中需要准备糕点、水果、茶水等由会议组织部门自行准备,公司行政部在紧急情况下可协助准备,但费用由各部门自行协调。
第九条会议室使用期间,请爱惜会议室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需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不允许有乱丢垃圾、乱扔纸屑等;请不要在桌椅上写画、敲击和刻画,请不要改变会议室设备、家具的位置,爱护会场设施(包括:麦克风、桌、椅、投影仪、屏幕、空调设施等),使用完毕后,务必将所有移动过的`桌子、椅子、白板、设施设备等还原,离开时关闭电源、空调,并通知行政部行政文员共同检查交接。
第十条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清洁会场,并与公司行政文员、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交接后共同填写完毕使用登记表后交行政部留档备案。
第十一条由于部门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处罚办法按6月发布的《新路标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处罚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 学院党委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学院党委委员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 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组织员提出。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十条 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工作措施;
2、学院安全政治稳定、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党员队伍建设;
5、党内重大表彰和处分;
6、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7、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重大党内活动、专题教育等;
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
9、学院纪委提交讨论的事项;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
(一)会议讨论的有关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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