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核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及时解决,并向反映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四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其工作职责,支委员名单、分工和联系方式,党员基本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做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党支部参与学校管理决策,提合理化建议等推动学校工作发展的情况;
8、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相关会议。在支委会、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讨论会等会议上,通报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等;
2、宣传专栏。利用宣传栏、公示栏,开设党务公开专栏,宣传介绍党的工作;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根据公开范围,发送拟公开材料。
4、学校网站。通过学校网站,及时更新支部工作的信息动态,公开党建工作推进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分类公开。
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及有关工作制度要固定公开,常规性、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根据推进进展要及时公开。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重大问题,通过民主讨论的办法,达成共识,进行公开,对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2、规范操作。
党支部书记负总责,落实专人按照程序公开有关事项,整理存档相关资料,反馈意见建议,促进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期间,要做好宣传说明工作,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订完善,积累工作经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促进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我校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教师党员的民主权利。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 党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一)固定公开的内容
1.组织设置和党员分布情况;
2.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3.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的内容
1.组织活动检查、考核情况;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4.党费收缴情况;
5.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
(三)随时公开的内容
1.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党内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党支部改选情况;
3.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主要公开荣誉名称、初定名单和最后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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